2005年4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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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弑父”疑凶终审无罪释放

  4月19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一起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王坤杀害父亲的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。一审曾被判处死缓并放弃了上诉的王坤,听到法庭宣告自己无罪,愣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,然后,他扑向了站在旁听席上的妻子……
  
  父亲失踪儿子被疑杀父
  62岁的王以星是广西恭城县西岭乡岛坪,-./村人,膝下育有两男一女,大女儿已出嫁,大儿子常年在外打工,小儿子王坤在家。王以星是村里有名的怪老头,与村里人大都合不来,跟儿子王坤也经常吵架。1993年底,结了婚的王坤跟父母分了家,王以星的老伴何国珍也嫌丈夫脾气不好,跟小儿子去过了,王以星因此气在心头。
  2003年7月24日是何国珍的生日,王坤在自家给母亲做了顿好吃的,但没叫上父亲。王以星大怒,抄起斧头冲进儿子屋里,朝儿子劈去,王坤被砍伤了手臂。8月初,父子俩又发生争吵,脾气暴躁的王老汉扬言要把儿子一家人烧死。“你敢烧我房子,我就跟你拼命!”王坤对父亲也恶语相应。
  不久,王以星老汉便在村里消失了。
  9月5日早上,村民周定云等人上山干活,撑木船渡过峻山水库时,见水面上浮着一只鼓鼓的麻袋。由于忙于上山,谁也没多想。3天后的早上,周定云等人再经过水库时,又看到了这只麻袋,一半沉在水里,一半搁在岸上,麻袋口朝上,扎了铁丝,铁丝上还吊着两块石头;这回他们发现麻袋里还伸出了一支手。“是不是有人被杀了,装进麻袋沉尸?”众人顿时议论纷纷。这段时间,何国珍也不时在村里嚷嚷:“这死老头,这么多天不见人,到哪去了?”村民们越想越觉得两者之间有点联系,于是去县公安局报了案。
  恭城县警方迅速赶到水库,但找了几天都没再发现麻袋和尸体。接着警方在周边村庄寻找有无失踪人员,很快得知,60多岁的王以星老汉已失踪20多天了。王坤有作案嫌疑!警方对王家进行了搜查,在王以星床上发现了少量血迹,经DNA鉴定,这些血迹与王坤有亲权关系。9月21日,警方对王坤及其妻子游绍娟刑事拘留。审讯中,王坤供述了他杀死了父亲的事实,游绍娟也承认她帮助丈夫将尸体装入麻袋移到水库沉尸。他们带着警方指认了其杀人沉尸的路线。

  一审判死缓王坤没有上诉
 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,王坤杀害父亲的嫌疑越来越大。
  王以星的妻子何国珍向警方回忆说,在农历7月20(即公历8月17日)左右的一天,她与丈夫王以星去村民孙某家看电视回来后,就再也没见到过丈夫。孙某对此也予以证实,但他记得这天是8月18日。
 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,还发生了一件事。村民黎某在她的代销店接到了一个男子的电话,说他是老荣仔的岳父(即王以星),他在荔浦县治风湿病,麻烦她转告老荣仔的岳母。警方迅速进行核查,发现这个电话是从汽车站旁边的一个公用电话打出的,是9月18日中午打的。王坤向警方承认这是他做的。在王坤指认的作案线路上,孙某说8月19日早上他看到村民周某在寻找她的竹排,后来发现竹排被人移动了七八米;孙某则发现他的木艇不见了,后来在1.5公里外的地方找到。在这条线路上,还发现了一个赤脚的脚印,一个穿40码左右的解放鞋脚印,并有一只解放鞋。游绍娟承认鞋子是她的。
  2004年3月29日,桂林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坤提起公诉。5月8日,桂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。在法庭上,公诉人展示了一条证据链:王坤的母亲证实,王坤与父亲长期有矛盾,王坤有作案动机;王以星在2003年农历7月20左右的一天晚上10时与老伴在村民家看电视回来后再没有出现,得到村民孙某证实;孙某还证实第二天看到村民周某找竹排,他的木艇也不见了;DNA鉴定的血痕与王坤有亲权关系;警方在王家找到一把U形火叉;村民黎某证实,她在代销店接到一个男子电话,王坤招供是他冒充父亲打电话回村;游绍娟承认水库边一只鞋是她移尸时遗留的;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且作案时间、地点、作案手段、经过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。
  在法庭上,王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,只辩称他不是预谋杀人,是过失;他没有第二次移尸和冒充父亲打电话。桂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:王坤和父亲王以星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。2003年8月18日晚8时许,王坤携带起子、木柄U形火叉潜入王以星住房楼上,等去村民家看电视的王以星回屋睡觉。约11时许,王坤进入王以星的房间,趁其睡熟之机,用火叉叉住王的颈部,又用起子刺入王的大脑,致王以星当场死亡。
  之后,王坤告诉了妻子游绍娟,两人将王以星的尸体装入麻袋,连夜用水库边的竹排、木艇将王以星的尸体运至峻山水库,将尸体沉入水库。9月8日晚,麻袋被村民发现后,王坤再次移尸,将尸体沉入水库中。
  2004年5月8日,桂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坤死刑,缓刑2年执行;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游绍娟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一审后,王、游都没有上诉。

  重审改判无期被告提出上诉
  判决后,桂林市中院将此案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核。高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于是,2004年12月9日,桂林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。
  法庭上,王坤仍提出他是失手杀死父亲,没有第二次移尸及打冒充电话。王坤的再审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,事实不清:只有王坤单方面的供述;王以星的尸体没有找到;王以星床上的血迹也可能是王家其他人的;王以星的妻子证实的丈夫失踪的时间与王坤作案时间不一致;孙某看到的铁丝与被告人供述的不一致;游绍娟并没看到尸体是谁,她供述的装尸体过程与王坤的说法也不一样。对于王坤是否第二次移尸及冒充父亲打电话,法院认为有村民证言及电信局通话记录佐证,且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符,不予采信。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不一致之处,法院认为并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,不予支持。
 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对王坤的指控成立。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,王坤认罪态度好,确有悔罪,可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王坤无期徒刑。此后,王坤却提出了上诉,认为他并没有故意杀害父亲。

  破解“证据链”终审无罪释放
  自治区高级法院受理后,桂林桂海律师事务所秦祥然担任王坤的辩护律师,南宁金狮律师事务所也派出律师张国川为王坤提供法律援助。开庭前律师会见王坤时,王坤明确提出他没有杀害父亲,他是被迫承认的,并说有几个证人可以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。
  2005年2月25日,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恭城开庭审理此案。法庭上,王坤辩称他没有杀害父亲,他向警方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的。两位辩护律师为王坤作无罪辩护,认为:村民看到的麻袋里的尸体无法证明是王以星的尸体;在王家找到的U形火叉没作指纹鉴定,无法证实有王坤的指印;孙某、周某的竹排、木艇无法证明是谁动的、用来作什么;黎某证词不能证明电话是王坤打的;同时,王以星妻子确定丈夫是在2003年8月20日离家外出的;邓某证明王坤被父亲砍伤后,他陪王坤找他父亲论理,进过王以星的房间,因此房中血迹不排除是王坤留下的,而且血痕也没能证明是王以星的;黄某某证明2003年8月18日晚王坤与他们打牌到深夜;9月8日晚上王坤也打了一通宵牌。
  5位警方人员到庭作证,证明公安人员没有刑讯逼供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对王坤所称受公安刑讯逼供的辩解不采信。法院认为,王坤虽有杀害其父亲王以星、与其妻游绍娟一起沉尸灭迹的嫌疑,但由于王以星的尸体至今未能发现,不能证明王以星确已死亡,更不能证明王以星的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,这是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关键所在。由于以上疑点目前无法排除,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,不能认定王坤有罪。自治区高院判决王坤无罪。

  案子结了疑点尚存
  此案虽已了结,但对此案进行梳理一下,仍有许多谜待解。
  王老汉失踪是个谜:王老汉为什么突然之间就从人间消失了,连他的妻子也不知道?如果说9月18日的电话是他打的,他治病这么久了也该回家了,奇怪的是至今近2年了仍未见其踪影;如果不是他打的,那么又是谁打的,为什么要打这个电话?
  麻袋是个谜: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只麻袋,在报案后为什么又不见了,如果装的真是尸体,尸体谁?王坤招供也是个谜:王坤没杀他父亲,为什么他和他妻子要招供?假如是刑讯逼供,但他身上并无明显伤痕,而且他当天就招供了。更令人诧异的是,一审判死缓后,王坤竟然没有上诉,而重审后又上诉了。